创柜板登录及辅导流程简述如下:
壹、 公司或筹备处申请登录创柜板
具下列资格条件之公司均得检具「登录创柜板申请书」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依我国公司法组织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筹备处。
具创新、创意及未来发展潜力者。
无设立年限、获利能力及资本额之限制。
愿接受本中心「公设联合辅导机制」者。
贰、 本中心结合外部专家进行创新创意审查(第一阶段审查)
本中心于接获申请后,将洽请相关领域之外部专家对该公司之技术、产品或营运模式中出具创新创意审查评估意见。若经半数以上外部专家同意公司通过创新创意审查且经本中心综合考量无违反诚信原则、重大违反法令或涉有重大非常规交易等情事者,则纳为本中心统筹辅导之对象。 惟若公司或筹备处于提出前开申请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爰不再进行创新创意审查,惟仍须经本中心综合评估适宜者公司始纳入统筹辅导之对象。
一、 取具推荐单位所出具之「公司具创新创意意见书」者。
二、 取具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出具叙明公司具创新创意理由之推荐函者。
三、 获得经本中心认可之国家级奖项并经推荐单位推荐者。
四、 获得经本中心认可之国内外机构登录或认证为社会企业并经推荐单位推荐者。
五、 最近年度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显示营业收入达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者。
参、 由本中心循「公设联合辅导机制」进行统筹辅导
公司若通过创新创意审查或符合前开免除创新创意审查条件之一者,则由本中心循「公设联合辅导机制」进行统筹辅导,将结合各单位,提供该等微型创新企业之会计、内控、行销及法制等辅导,并辅导其建置简易内部控制及会计制度,并落实公司治理。上述之辅导期间原则上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若经本中心认为有需要等合理原因者,得延长。
肆、 登录创柜板前审查(第二阶段审查)
公司或筹备处经本中心「公设联合辅导机制」辅导一段期间后,经本中心初步评估其适合登录创柜板,且经征询其规划登录时程亦可配合者,即由本中心进行登录创柜板前之审查,此阶段之审查重点包括申请公司经营团队、董事会运作、内部控制及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建立并有效执行,且会计处理符合商业会计法之规定等,并评估其登录创柜板前之增资计画之可行性与合理性。若通过审查者,将由本中心通知公司办理创柜板前之筹资。
伍、 公司或筹备处办理创柜板前之募资作业
公司或筹备处办理登录创柜板前之筹资,需将公司办理筹资之相关资讯于本中心网站之创柜板专区进行公告,再由投资人于本中心创柜板筹资平台进行认购,办理筹资时,公司可选择投资人(供一般投资人或仅供天使投资人认购),投资人认购后,亦可选择认购人名单(依认购时间先后或公司意愿),倘公司未能顺利吸引投资大众认同出资认购,完成筹资作业,代表投资大众接受度不高,则仍无法登录创柜板。
陆、 登录创柜板
公司或筹备处于完成创柜板前之筹资并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后,即可择定登录创柜板日期,正式成为创柜板公司。本中心将给予股票代码4码,其日后公开发行、登录兴柜及上柜(市)挂牌继续沿用,一码到底。
